因10分钟没回领导微信,孕妇深夜被辞退,这样合法?
日期:2018-09-25 浏览

近日看到一则报道:宁波的王小姐在一家餐厅担任店长一职,并已工作1年,今年6月,王小姐怀孕了,本来应该是很高兴的一件事,现如今她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7月初的一天,老板突然在微信工作群里发布消息,要求“各店长在10分钟之内上报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当时已是深夜10点23分,王小姐早已休息,未能及时回复。10分钟过后,老板即在群里通知王小姐:“你已经被辞退了。”


翌日醒来后,王小姐一脸懵圈,只是睡个觉而已,醒来就被炒了?都十点多了,早就不是工作时间,凭什么要在非工作时间,而且是深夜,还要10分钟之内回复工作安排?有什么工作,就不能等明天吗?白天那么累,很多人早早就休息了,更何况她是孕妇!


王小姐十分气愤,索性把公司起诉到法院,最后获得了18000块钱赔偿。




老板道歉了,赔偿拿到了,但工作也丢了。王小姐依旧生气,明白人都看得出来,老板这一做法的目的,主要是因为王小姐很快就要休产假了,休产假还要继续发工资,为了利益最大化,老板当然是找办法辞退王小姐、另招新人更划算了。


那么,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企业可以在女性员工的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案:不能。




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而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且在劳动者怀孕期间辞退劳动者的,还需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赔偿。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单位不可以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即使劳动合同在三期内到期,也要顺延至三期结束;如果是试用期内怀孕,以”试用期无法胜任工作不予转正“为理由并出具相关考核结果证明,还是可以合法解除的。


此外,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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