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2018年度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大赛公告
日期:2018-09-25 浏览

  为树立和表彰在澄海区经济发展中自主创业、自强不息、奉献社会的创业典型,进一步激励城乡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实践,鼓励企业或单位吸纳就业,促进崇尚创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良好氛围的全面形成,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社局决定举办2018年度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大赛。
    一、大赛奖项和奖金
    本次大赛将评比出10名创业优秀个人和10个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集体奖项。
    创业优秀个人奖: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2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集体奖:一等奖1个,奖金20000元;二等奖3个,奖金各10000元;三等奖6个,奖金各5000元。
    二、参赛对象和条件
    参赛"创业奖"和"创业带动就业奖"的个人或集体,所创办的企业(或单位),均应是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3年以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或单位)。
    (一)创业奖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澄海户籍城乡劳动者,在本区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2)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和参与我区创业就业工作。经营管理运作正常,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劳动关系和谐,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3)所创办的企业或单位无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创业实体如属"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且本人未"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须由本人提交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声明。
    (4)创业前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或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取得优秀成绩的优先考虑。
    (5)注重以人为本、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创立或拥有自有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所创办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 
    (二)创业带动就业奖
    (1)企业或单位经营管理运作正常,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2)注重以人为本、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积极创立或拥有自有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所创办企业或单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和参与我区创业就业工作,在招收高校毕业生、吸纳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方面有实际行动。近3年来吸纳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或比例较高,在就业工作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4)截止参赛参评时点,所创办的企业或单位创业带动本区户籍城乡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人数至少在10人以上。
    (5)企业或单位无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按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坚持信诺履约、关爱员工,劳动关系和谐,重视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大赛前已获国家、省、市就业创业类奖项的先进个人及所创办的企业或单位,不再重复参赛参评。
    (二)以个人创业典型参赛"创业奖"的,不得再以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参赛"创业带动就业奖"奖项。以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参赛"创业带动就业奖"的,不得再以个人创业典型参赛"创业奖"奖项。
    四、大赛程序和时间
    (一)推荐和报名(8月29日—9月25日)。根据参赛条件和要求,符合条件的参赛个人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属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报名登记。
    (二)初审和考察(9月26日—10月10日)。由大赛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负责大赛评审工作。评审组根据申报的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典型的材料,本着严格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严把质量关。初审结果将筛选出10名创业个人和10个创业带动就业集体奖项入围优秀对象。
    (三)综合评审(10月10日—10月18日)。设定总分100分。参赛对象提供的参赛项目资料质量占40分、评审组对参赛个人和单位进行实地查核情况占30分、参赛对象的创业经历及成果现场PPT演示情况占30分。经综合评审后,择优评定出创业奖和创业带动就业奖一、二、三等奖拟奖励的个人和集体。
    (四)结果公示(10月19日—10月25日)。对评定出的创业奖和创业带动就业奖拟奖励对象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澄海人力资源网"网站(www.chrlzy.com)网站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奖奖励(2018年11月8日)。经评定并公示无异议的10名创业优秀个人和10个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集体由区人社局下发奖励决定文件。举行创业奖和创业带动就业奖颁奖典礼,向获得奖项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参赛报名应提交资料
    (一)参赛"创业奖"人员应提交材料:
    (1)填写《澄海区创业奖参赛人员推荐表》一式2份,由参赛者所创办的企业或单位在"创业者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参赛者所创办企业或单位所辖属的镇(街道)人社所在"推荐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参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所创办企业或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2份。
    (4)所创办企业或单位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属"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且有"未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声明的除外)各2份。
    (5)所创办企业或单位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参赛人员先进事迹材料(500字内),材料要全面、客观、真实、生动。
    (7)大赛参赛项目(创业经历及成果)PPT演示件(提供U盘,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
    (二)参赛"创业带动就业奖"单位应提交材料:
    (1)填写《澄海区创业带动就业奖参赛单位推荐表》一式2份,由参赛单位在"参赛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参赛单位所辖属镇(街道)人社所在"推荐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企业或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2份。
    (3)所创办企业或单位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各2份。
    (4)企业或单位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参评企业或单位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内),材料要全面、客观、真实、生动。
    (6)参赛项目(创业经历及成果)PPT演示件(提供U盘,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
    六、严肃纪律
    参赛对象以及负责推荐的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荣誉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撤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励金。为确保大赛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由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对大赛活动实施监督。 
    咨询联系电话:85863845
    监督电话:    85876410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8日